近年來,婚姻、贍養、析產等家事糾紛案件日益增多且案情日益復雜。為妥善解決此類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興化法院民三庭及時總結辦案經驗,積極探索辦案方式,以修復感情、情緒疏導、親情規勸、社會介入為工作重點,不斷創新家事案件調解模式。今年以來,該庭受理離婚糾紛、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分家析產糾紛等11類家事案件共計227件,審結188件。其中,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142件,調撤率為75.53%

 

推行離婚風險提示制度。開展離婚案件調解工作,引導當事人加強家庭責任感,樹立理性對待婚姻的觀念,配合法官積極化解矛盾,同時在查明案件具體情況后,詳細告知離婚并非解決婚姻問題的最好辦法,離婚可能會帶來的財產上的減少、生活上的不便,以及實際遇到的種種困境,提示三思而后行。今年以來,該庭審結了164件離婚案件,均對當事人進行了風險提示。

 

巧用婚姻考驗期。對于第一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當事人,一方面履行好告知義務,降低對方心理預期,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六個月的過渡期,進一步開展勸解疏導工作,幫助分析婚姻失敗的原因,引導正確處理婚姻關系,妥善解決矛盾糾紛,盡量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今年以來,在審結的164件離婚案件中,有112件經勸說主動撤訴或達成調解協議。

 

組建家事合議庭。在分案之初,庭長就案件的疑難復雜程度進行事先分析,針對較為疑難復雜的案件,配備專業精干的審判人員與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集中辦案。家事合議庭充分發揮職能,邊審邊調,寓教于審,將法制教育和家庭倫理教育充分融入庭審當中,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定紛止爭。今年以來,該庭就家事糾紛共組織合議庭35次。

 

整合社會力量參與調解。對于家事糾紛,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加強與社區、村委會、婦聯、法律援助中心等社會組織的溝通聯系,發揮社會組織在解決家事糾紛方面的優勢,共同參與化解矛盾糾紛,從法律、心理、倫理等不同角度對當事人進行說服和引導。今年以來,該庭就家事糾紛邀請社會組織參與調解共計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