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愛不成鬧離婚,索要彩禮獲支持
作者:王忠 王加冠 發布時間:2012-04-26 瀏覽次數:565
近日,鹽城市響水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閃婚而引起的離婚案件,原告張某(女方)與被告于某不到一個月的婚姻在莊嚴的法槌聲中迅速結束。
2012年2月,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后,很快確立戀愛關系。被告家人為此支付了彩禮28888元。同月,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3月,原告陪被告去響水縣醫院診斷,確認被告患有慢性肝炎,為此,原告家人不同意讓張某與被告于某往來,張某也為此開始嫌棄于某,并于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原、被告未充分認識婚姻的意義,在相識10天后就登記結婚,其婚姻基礎極不牢固,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是沒有感情的婚姻;結婚后不到一個月就起訴離婚,對于給付的彩禮,依法應適當返還,因此依法判決解除二人的婚姻,原告10日內返還被告彩禮15000元。雙方均表示服判息訴,判決書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