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雪花”與“ SNOWP 雪芘”,你能分清嗎?
作者:陳香 高棟明 發布時間:2012-04-26 瀏覽次數:507
提起“雪花啤酒”,相信很多人都很熟悉,不管是買過喝過還是在超市商店看見過,“雪花啤酒”可謂是人們耳熟能詳的,可是,你買過“雪芘”啤酒嗎?今天,在常熟市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法庭里,一場“雪花”斗“雪芘”的戰爭正在激烈上演。
2011年5月,華潤雪花公司的工作人員發現江蘇常熟市場上有銷售一種“雪芘”啤酒,與其公司所生產、銷售的“雪花”啤酒外觀極其相似,遂向江蘇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該局依法對龔某銷售的“雪芘”啤酒進行了查處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事后,華潤公司發現“雪芘”啤酒并沒有因為被行政處罰而銷聲匿跡,而是繼續生產銷售,于是2012年3月,華潤公司將“雪芘”啤酒的生產商——興化某啤酒公司告上了法庭。
華潤公司認為,其申請注冊的雪花SNOW系列商標,核準使用商品為第32類的啤酒等。該商標經其投入大量廣告宣傳,先后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有關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在啤酒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與美譽度。被告公司未經許可,私自在其生產、銷售的啤酒產品上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且未經核準的商標“SNOWP 雪芘”,侵犯了其的合法權益,故其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在《中國知識產權報》、《揚子晚報》等省級以上報刊上登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5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SNOW”、 “雪花”、 “SNOW 雪花”商標均為華潤公司的注冊商標,“雪花”系列品牌啤酒經華潤公司多年經營和市場推廣,產銷量多年位居全國首位,先后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等榮譽稱號,在啤酒市場領域享有較高的聲譽。
庭審中,法官對原告享有商標專用權的“SNOW 雪花”商標和與被告的“雪芘”啤酒進行了比對,“SNOW 雪花”商標,左半邊為字體較粗的豎排英文“SNOW”,右半邊上半部為上下排列的筆劃較粗的漢字“雪花”,其中“花”字的“亻”處有一反底雪花圖形,右半邊下半部為空白。“雪芘”啤酒的瓶貼上的標識,左半邊為筆劃較粗的豎排英文“SNOWP”;右半邊上半部為上下排列的筆劃較粗的漢字“雪芘”,其中“芘”字的“比”的左半部有一反底雪花圖形;右半邊下半部為字體較細的豎排的“啤酒”、“BEER”,系左右并列。比對之下,兩者相似度極高。
值得一提的是,蘇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對“SNOWP 雪芘”啤酒進行現場查處時,將“SNOWP 雪芘”誤認為是“SNOWP 雪花”標識。而且庭審時,有部分常熟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在場的代表、委員也認為兩者相似度極高,很難辨認。
常熟法院認為:我國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以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被告生產的標有 “SNOWP 雪芘”標識的啤酒,與 “SNOW 雪花”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啤酒屬同一種商品,并與“SNOW 雪花”注冊商標有較高的相似性,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構成混淆性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