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傷出租司機 把勸架的民警還打了
作者:劉建軍 黃敏 發布時間:2013-11-14 瀏覽次數:381
2013年1月26日晚20時40分許,五星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星盛家園門口有糾紛,隨后值班民警小戴和輔警霍某趕至現場,看到在小區門口正有兩人在地上扭打在一起,近距離一聞其中一男子渾身酒氣。小戴見狀后急忙上去將兩人拉開,并表明了自己的身后,醉酒男子王某非但不理睬戴警官的勸架還扇了戴警官兩個個耳光,民警小戴繼續在現場積極尋找醉酒男子的親屬及朋友,但無人愿意前來幫忙,后戴超撥打120救護車,在等待過程中王敏豐躺在地上,民警考慮天涼對身體不好,上前將其扶起,但王不配合又扇了民警兩下耳光,后120救護車到了,王不愿意去醫院醒酒,并與周圍圍觀群眾發生口角,戴超為防止王與群眾沖突,抱住王不讓其靠近群眾,王又打了戴超兩下耳光,后在群眾的幫助下,將醉酒男子王敏豐帶到派出所醒酒處理。在整個處警過程中王因醉酒多次與他人扭打,將出租車司機打傷,致使出租車司機葉某左側第3-5肋骨骨折,經常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鑒定,葉某所受之傷屬輕傷。
原來,王某那天晚上與幾位親戚朋友一塊吃飯,吃到高興處,自己半斤的酒量卻喝了1斤的酒,最后喝得自己不省人事。在回家前,王某稱其妹妹將其送到一輛車租車上并講好150元出租車費,出租車剛開出不久,兩人因為瑣事而爭吵起來,繼而兩人扭打在一起,出現了開始的一幕。
最終,鐘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故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王某認罪態度較好,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敏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決定執行拘役九個月,緩刑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