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系昆山某電子公司的人事主管,因收取了昆山某醫院的回扣2萬余元,近日被昆山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201011月小王開始擔任昆山某電子公司的人事主管,某日昆山某醫院的業務員上門拜訪了小王,提出“只要將公司的員工安排到醫院體檢,按10元/人給予回扣”。面對金錢的誘惑,小王按照醫院業務員的意思將所有新進的員工均安排到該醫院體檢,小王也每月按時得到一筆意外之財。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王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回扣歸個人所有計2萬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生產、經營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嚴重干擾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權錢交易”,危害了社會利益,最終買單的卻是普通消費者,對于這種現象行為應依法予以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