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店家買龍蝦 構成犯罪被判刑
作者:陳美芳 發布時間:2013-11-14 瀏覽次數:396
因餐館拒絕購入龍蝦,竟然采取占座低消費的手段相威脅。11月13日,張家港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力、張強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各處罰金1萬元。
張力和張強是兄弟,從淮安到張家港打工已有數年。每年四五月份,龍蝦開始上市,各家餐館的櫥窗都張貼滿龍蝦的宣傳海報,不少龍蝦店也在這個時候開業。今年4月,一心想賺錢的張力瞄準了龍蝦產業,便與弟弟張強商量做龍蝦生意,由其聯系龍蝦貨源,張強負責聯系龍蝦餐館洽談供貨事宜。張強便叫上親戚徐明(另案處理),兩人首先聯系了位于張家港塘橋鎮一家名為“頂好記龍蝦館”的餐館,由于這家店剛開業不久,貨源并不固定,老板駱某決定以18元每斤的價格向張強收購龍蝦。張強向頂好記龍蝦館送了3次龍蝦后,駱某發現張強每次送的龍蝦個頭較小,且死蝦較多,便叫張強不要再送龍蝦過來。
5月12日,張力到頂好記龍蝦館質問駱某為什么不收購張強的龍蝦,并于第二日帶了十幾個人,到頂好記龍蝦館每人占一個位子,并每桌點了一斤龍蝦,在店里吵吵鬧鬧。無奈,駱某便與張力進行談判,考慮到不影響生意,駱某只好讓張力先把龍蝦送過來,此后,張力多次往駱某的頂好記龍蝦館送了622公斤龍蝦,交易金額2.6萬余元。
與此同時,張力等人在塘橋鎮“雷氏龍蝦館”、“零點龍蝦館”故技重施,后因受害人報警案發。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力、張強伙同他人經預謀,先后多次糾集他人到張家港市塘橋鎮“頂好記”龍蝦館等處,以占座低消費等威脅手段,迫使龍蝦館經營者購買其提供的龍蝦,交易金額合計人民幣32654元,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