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車搶出重傷案
作者:姚燕 發布時間:2013-11-14 瀏覽次數:364
吳方從金闖手里買了一輛紅色解放牌重型貨車,但是金闖的債權人張義鐵知道這事后,就找到了吳方想把貨車搶回去,在爭奪過程中,吳方開車致張義鐵重傷。日前,泗洪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吳方有期徒刑一年。
吳方是貨車駕駛員,平時主要幫人開車運輸貨物跑長途。后來聽說金闖手里有一輛紅色解放牌重型貨車要出售,就湊錢把車買了過來,自己跑運輸當起了老板。這一天吳方開車把木頭從安徽懷遠拉到泗洪。
但是沒想到,當他行駛到泗洪縣雙溝鎮的時候被一幫人給堵住了。原來這些人是原車主金闖的債權人張義鐵糾集來的,金闖欠張義鐵2萬元錢遲遲未還,張義鐵知道前不久吳方從金闖轉手了一輛重型貨車,就想把車開走抵債。吳方知道情況后和金闖核實了,金闖在電話里矢口否認他和張義鐵之間的借貸關系。
后來吳方報警了,110出警后調查發現這只是單純的經濟糾紛,不屬于他們管。吳方看到張義鐵領著那幫人要來卸他的貨,吳方立刻就把車往回開了,但是張義鐵卻跳到了吳方的車上,吳方繼續往前開,當車速達到30碼的時候,張義鐵跳車了,造成重傷。吳方聽說張義鐵跳車后不久就去自首了。
在本案審理期間,張義鐵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吳方賠償張義鐵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36290.15元。吳方過失致他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告人吳方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方的犯罪行為而使張義鐵遭受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