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日,銅山區某鎮一飯店里,正在婚宴上招呼親朋好友的劉某看到面前的“不速之客”,臉色一下子變的鐵青,剛想要大聲嚷嚷起來,就被面前這人制止住并順勢拉到酒店里的一間空屋子里。原來這位“不速之客”不是別人,正是銅山法院的執行法官楊貴亮。

 

事情還要從四年前說起,劉某和滕某原為夫妻,但在09年的時候,雙方感情不合,劉某懷疑丈夫滕某有外遇,因此糾紛不斷、矛盾也日益加深,無奈之下,劉某到法院起訴欲與滕某離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在判決二人離婚的同時,也根據雙方的離婚財產協議將一面粉廠判給劉某。由于該面粉廠位于村鎮中,附近的村民處于信任和方便,就把收回來的麥子寄存在面粉廠中,日后如有需要,直接從面粉廠按比例取回面粉即可。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先后三批共1235戶村民在面粉廠寄存過麥子。但是夫妻二人知道可能要離婚,早在開庭之前就把面粉各自處理一部分,得到的錢自己收下,都想在財產上占點便宜。事發后,村民們三番五次去要面、要錢不成,就一紙訴狀將二人告到法庭。雖說面粉廠已經判給劉某,但是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還是應由劉某和滕某共同承擔,經調解,兩人同意一人一半,還清八十余萬的糧食欠款。四年間,執行法官不知找過兩人多少次,縱然耐心細致地做工作,二人就是遲遲不愿交執行款,又苦于二人早已將財產轉移,名下無房、戶頭沒錢,執行工作沒法有效的開展下去,直到今年九月份,滕某才交了三十五萬元的執行款,但離八十多萬還是差了很大距離。

 

案子久拖不結,老百姓著急,負責案件執行的楊法官更急。118日,楊法官接到村民的電話,得知劉某將在鎮上的一家飯店為其女兒舉辦婚宴,不過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這場婚宴并沒有新人的參加,僅僅是劉某為了收禮金而以女兒結婚的名義提前舉辦的,新人正式的婚禮則在一周后由滕某操辦。起初,楊法官認為這種場合不適宜去執行,倘若強制執行的話,不僅破壞了別人的喜事,更會造成惡劣的社會效果。但是面對老百姓的訴求,有著二十多年執行經驗的楊法官決定以另外一種方式幫村民索要執行款,這才著便衣來到婚宴上。

 

進了內屋的楊法官還沒等劉某說話,就表明來意,“今天你覺得我不該來,我也覺得我不該來,但是村民覺得我該來。你看,我今天也是穿便裝來的,你別聲張,我也不表明自己的身份,你就安排我在賬房幫忙,但是今天的禮金我得扣下。”隨后,楊法官又對劉某進行了必要的法律釋名,劉某見躲無可躲,只好同意。婚宴結束后,楊法官留給劉某這次婚宴所需的餐費,將剩下的錢存入法院的執行賬戶,然后在統一分配給村民們。

  

事后,楊法官笑稱“這種情況要是處理不好,當事人一生氣打我都是有可能的。干了這么多年了,怎么也得總結點‘執行藝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