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遭遇追尾,車輛無責保險公司也要賠償。近日,東臺法院調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保險公司賠償原告鐘某5800元。

 

鐘某乘坐鄰居劉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路經十字路口時,電動三輪車一頭撞上前方等待放行信號燈的貨車,導致鐘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劉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鐘某與貨車駕駛員秦某不負事故責任。

 

鐘某受傷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數千元。因劉某妻子剛剛過世,家里經濟困難,根本無力支付。且劉某一走了之,根本不愿賠償。鐘某便將貨車司機秦某和肇事車輛所投保的某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因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2萬余元。

 

秦某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及責任認定無異議,但辯稱其駕駛的事故車輛已投保,應由保險公司賠償。

 

某保險公司辯稱,事故車輛投保是事實,事故亦發生在保險期內,但是因事故車輛無責,故保險公司只能在無責限額范圍內就鐘某總損失的10%進行賠償,最多只能賠償2000元。

 

承辦法官對雙方釋明,無責賠償限額中,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因鐘某的醫療費超過無責賠償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故該項費用賠償1000元,傷殘賠償不足限額10000元,故應當按實際損失計算。

 

最終,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某保險公司賠償鐘某5800元,秦某不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