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原始股”詐騙陷阱
作者:楊凱 發(fā)布時間:2013-11-13 瀏覽次數:396
一男子自稱是股票分析師,以介紹購買“原始股”和需要“公關費用”為由詐騙20多萬元。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錢成犯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2009年春節(jié)期間,錢成伙同他人未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某投資資訊有限公司,并以該公司名義、以虛假的姓名、并以借得的徐勇的身份證開戶,向客戶推薦股票賺取傭金。2009年5月,錢成自稱是公司股票分析師陳老師,向高玲推薦股票,并與公司業(yè)務員小謝(另案處理)等人共謀,虛構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要與ST公司上市,可以幫高玲購得原始股的事實,于2009年6月18日騙得高玲人民幣20萬元。之后,又以購買原始股需要“公關費用”為由,于2009年7月14日騙得高玲人民幣8900元。錢成共騙得高玲人民幣208900元。案發(fā)后,錢成退出贓款人民幣14萬元,已發(fā)還高玲。
法院審理認為,錢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錢成系初犯,認罪態(tài)度較好,已將騙取的財物部分歸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錢成犯詐騙罪,尚未退出的贓款,依法應予追繳,發(fā)還。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之規(guī)定,做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申購股票投資者應到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銀行、證券、期貨公司進行交易,接到電話或短信要求參加類似投資活動時要謹慎處事,切勿輕信。(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