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父導致神經分裂 18歲少年數刀砍死同村孩子
作者:莫君 發布時間:2013-11-13 瀏覽次數:417
18歲本是花一樣充滿希望的年齡,可對于少年吳某而言,除了灰沉沉的慘淡,還染上了驚心動魄的鮮血,他舉起刀一次又一次刺穿了一個12歲孩子的身體,給兩個家庭留下了無法消除的傷痛。日前,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案件,吳某涉嫌犯故意殺人罪,但因鑒定無刑事責任能力被決定強制醫療。
邳州少年吳某本有個幸福的家庭,但14歲那年吳某的父親突然腦溢血,搶救不及離開人世。家中少了頂梁柱,吳某的母親張某艱難地撐起了家庭。但很快她發現原本開朗的兒子一天天沉默下去。張某以為孩子需要適應期,沒想到的是,吳某的情況越發嚴重。吳某漸漸不愿意與他人接觸,也不愿意干活,經常上網,一個人自言自語,他還常對母親張某抱怨說自己投胎不好。2010年,張某覺得不能這樣放任孩子了,認為吳某需要去醫院好好看看,于是喊了吳某的姑姑帶著吳某去看了兩次精神科,并取了些藥給吳某吃。吳某對張某說藥有效果,張某才漸漸放下心來。殊不知,吳某根本沒從自己不正常的精神世界走出來。秦某和吳某家住對門,兩家人平時認識。今年5月初,吳某總覺得對門秦家大爺在說自己壞話,重復在耳邊十分讓人煩躁,他便產生了要報復秦家的念頭。5月底,吳某看見對門秦家的小孫子小城獨自坐在門口路上,便喊小城到自己家來。年僅12歲的小城因為認識吳某,便跟隨吳某進了家門。吳某遂將小城騙至其家二樓一房間內,采用刀刺、蚊帳捂壓口鼻的方法,致小城身體多處機械性窒息并大出血死亡。看到小城不動了,吳某拿了毯子卷起尸體,鎖了門下了樓。吳某向家中人坦白自己殺了人,家里人送他去派出所自首。后經相關部門鑒定,認為吳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實施殺害他人行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應當對其強制醫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被吳某實施強制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