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手好閑的張某路過一空地時,偶然發現一伙盜賊,張某不但沒有報警,還攔路敲詐盜賊5000元。近日,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張友樂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112207時許,張友樂在某街道一工廠西側碼頭建筑經營部空地,見李平強(另案處理)等人正往兩輛卡車上裝運生鐵塊,經在一旁觀察后張友樂認定這些生鐵塊來路不正,即駕駛自己的紅色自卸王卡車堵住路口不讓這兩輛卡車離開,并以不給出錢就報警的方法要挾對方給其5000元人民幣,后于當天18時得款人民幣4800元。

 

案破后,張友樂已退出全部贓款并已發還被害單位。

 

法院審理認為,張友樂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張友樂犯敲詐勒索罪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張友樂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已退出全部贓款,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符合緩刑適用條件,故可適用緩刑。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之規定,做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當我們遇到不法犯罪行為時,一定要勇于與犯罪做斗爭,正確地做人做事,為社會的公平、穩定做出自己的貢獻。(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