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示催告進行虛假訴訟 申請人受罰兩萬元
作者:薛蓮 發布時間:2013-11-13 瀏覽次數:451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發展,銀行發行承兌匯票的數量的增多,部分公示催告案件申請人為逃避給付義務,挽回經濟損失,惡意申請公示催告。近日,武進區人民法院對申請人濫用公示催告程序的系列案件作出處罰。
2013年7月,申請人常州市武進某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朱某對出票人為該公司的15張連號承兌匯票向武進區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其陳述票據于不久前丟失,價值合計1000萬元,并提供了接處警工作登記表等材料。武進法院受理后發出公告,在公告期內,有4位申報人對其中的4張票據向本院申報權利。經本院查明,朱某在辦理公示催告過程中,捏造申請人所持有的15張承兌匯票已遺失的事實,意欲通過訴訟取得生效法律文書。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檢察院亦以申請人惡意申請,涉嫌虛假訴訟為由向本院發出終結該案公示催告程序并對涉案人員進行處理的檢察建議。
這十五起案件很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情形,法官及時介入調查,并嚴肅地告知朱某虛假陳述、濫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后果。最終朱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撤回其他11起公示催告的申請。
為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結合朱某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武進法院對朱某做出罰款20000元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