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果斷出擊 “搶”回正在轉移的房產
作者:王芳 發布時間:2013-11-13 瀏覽次數:425
執行難,是人民法院普遍面臨的一大“頑癥”,而最常見的“癥狀”,就是財產遭到被執行人藏匿、轉移,這不僅給申請人增加訴累,還會牽絆執行工作的進展。近日,常州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就遇上這樣一樁執行案件,幸虧執行法官處理及時,否則“到手”的執行房產就打了水漂。
現年83歲的白老漢與73歲的王老太夫婦膝下無兒無女。2010年,夫妻倆經拆遷分得一套136平方米的安置房。望著即將交付的房屋,王老太心中犯了嘀咕:兩位古稀老人住這么大的房子實在浪費,不如早點賣了以大換小,還能多賺點生活費。一次偶然的機會,王老太遇上了要買房的陳某。在陳某的說服下,王老太動心了,房子還沒交付,便匆匆收取了陳某36000元定金,以516000元將該套與白老漢共有的房屋出售給了陳某,雙方還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約定余款在房子交付后再一并支付。
拿到定金的王老太第一時間把這個“喜訊”跟老伴分享,沒想到卻招來一頓責怪,白老漢堅決不同意賣房。白紙黑字,落字為證,陳某也不答應。兩家的戰爭從此爆發了。房屋交付后,陳某強行更換了門鎖,堵死了門,王老太夫婦只好在外租房居住生活,多次上陳家吵鬧,司法所幾次調解,雙方都沒有絲毫讓步。白老漢無奈,于2012年8月一紙訴狀將陳某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份買賣合同,確認該房產的買賣無效。經法院調解,當事雙方確認該房產買賣因未經共有人同意屬無效,王老太夫婦返還陳某已收的房屋定金36000元,并同意賠償陳某因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房屋差價150000元,共計186000元。
官司了結了,可王老太支付了80000元后,尚余的106000元遲遲不予履行,陳某催要無果后,與今年3月向高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接到案件后,執行法官張胥卓調查了解到被執行人名下根本沒有汽車、銀行存款等可供法院執行的財產,且老人生活十分清苦,平常靠撿垃圾補貼家用。陳某在得知上述情況后,向法院申請將查封的房產進行評估拍賣??紤]到兩位老人年事已高,生硬的執行方法會影響老人的身心健康,張法官便親自來到出租屋向兩位老人釋明法律,耐心做工作,力促老人能換位思考自覺履行。經過幾輪苦口婆心的勸導,王老太提出給她一段時間自行變賣房產,張法官答應了她的請求。時間一天天過去了,當時還款態度堅決的王老太卻沒有任何“動靜”。“不會耍什么花樣吧?”出于對執行工作的敏感,張法官次日一大早便趕往市房管局依法對該套房產進行查封。就在工作人員拿著該房產信息準備辦理查封手續時,張法官被告知,該房產正在辦理過戶手續,差5分鐘系統就將確認該房產轉至他人名下,張法官和隨行書記員被驚出一身冷汗,王老太果然有詐,房產過戶立即停止辦理!虛驚一場,不過值得慶幸的是,幸好來得及時,否則如此境況的兩被執行人,房產一旦被轉移,此案的執行就是了了無期了。
轉移房產沒得逞,王老太又找到張法官,希望能給她點時間讓其自行聯系中介處理房產,想多賣點錢。征得陳某同意后,張某答應了王老太的要求,但暗中關注著案件的進展。幾個月過去了,王老太仍未按約定的時間將房產出售掉。陳某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障,法院依法將查封房產移送鑒定部門進行評估、拍賣。房產拍賣程序啟動后,第一次拍賣該房產流拍,拍賣公司建議降價進行第二次拍賣,王老太聞訊再次來找張法官,稱再給她一次機會,一周內就聯系買家將賣房預付款交到法院,這一次張法官從王老太臉上看到了誠意,便再次應允了她的請求。三天后,王老太果然如約帶著買房人來到法院交付了本案的執行款、執行費及房產評估費115000元,法院也依法對該房產進行了解封。臨別時,王老太一臉慚愧一個勁地向張法官道歉:“沒想到張法官這般年輕處事這樣沉穩老練,對我這個老太婆實在太寬容,這次我能主動拿錢出來,就是被張法官的耐心和對我的一再信任打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