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行政糾紛預防和化解工作穩步推進
作者:王杰 發布時間:2013-11-13 瀏覽次數:565
今年以來,泗洪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始終緊緊圍繞地方縣委縣政府創立“法治泗洪”、“平安泗洪”的總體工作部署,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三項重點工作和《泗洪縣關于建立行政爭議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強力推進行政糾紛化解工作。今年1-10月份,該院共受理行政訴訟案件36件,審結34件,結案率94.4%;經該院協調化解,原告主動撤訴的19件,撤訴率達55.88%;審查行政非訴案件62件,審結61件,結收案比為98.4%。今年以來,該院行政審判工作受到了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該院行政審判庭先后被授予全市法院先進集體、全市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基層法院先進部門、全市2011-2013年“公正廉潔先進單位”、全省法院司法公開示范庭等榮譽稱號。
加強與行政機關互動,預防行政糾紛。該院針對房屋拆遷過程中糾紛易發的實際情況,與房屋征收安置部門積極對接,規范征收工作,預防糾紛發生,促進縣域重點工作的順利推進。結合案件受理情況,該院加強與行政機關互動,強化案件回訪,主動到行政執法單位召開座談會6次,與行政機關簽訂和諧共建協議13份,及時指出了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和建議,協助行政機關完善各項制度措施,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撰寫了“2012年行政審判白皮書”向行政執法機關發布,及時分析2012年行政案件工作情況及下一步對策。
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和協調,化解行政糾紛。針對房產登記、征收、土地、社保等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大量增加的實際,該院按照《泗洪縣關于建立行政爭議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在收到行政起訴狀后,及時向被訴行政機關發送一份《行政爭議訴前化解函》,連同《行政訴狀》一起送達給行政機關,督促其在5日內自行化解或糾錯,對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化解,當事人堅持起訴的,該院再依法受理。今年1—10月審結的34件行政案件中有19件經做協調工作,原告主動撤回起訴。
強化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機制,促進糾紛化解。為提高行政糾紛化解成效,該院堅持貫徹落實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機制,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庭審出庭率,力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參與糾紛調處,積極引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涉訴矛盾的協調和化解工作,消除行政相對人抵觸情緒,提高行政案件的調處成功率。今年以來該院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保障了行政糾紛的及時、完滿解決。
延伸審判職能,做好司法建議工作。該院針對已發現的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相關機關發出司法建議。今年1—10月來,該院行政庭針對工傷程序認定、征收程序、海事行為等存在不規范的現象,有針對性的發送司法建議3份,從源頭上減少矛盾與糾紛發生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