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采取多項措施,扎實推進“三同步”工作。

 

堅持實行排期開庭制度。對所有擬開庭的案件一律通過法綜系統實行排期開庭。對全院所有法庭除刑庭的兩個固定法庭外,全部實行動態管理,確保承辦人排期時能及時得到法庭。

 

熟練“三同步”的操作流程。研究制定了《海陵法院推進“三同步”工作若干規定》,審管辦向全體書記員、速錄員發放排期開庭和庭審“三同步”操作流程,人手一份,并對書記員、速錄員進行培訓,弄懂弄通。

 

實現每庭必錄的規范化要求。由審管辦在報結流程中審查擬報結案件是否有庭審錄像之外,還要求各承辦法官、書記員、速錄員對已申請排期開庭的案件,一律按申請的時間、地點進行錄像。如案件在庭前已結案的,在錄像中說明該案已庭前審結,如案件需延期開庭的,則在錄像中說明案件因故延期,確保庭審錄像比率。

 

加強對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技術部門對所有法庭的錄音、錄像設備實行回頭看,進行重新檢查。有故障的立即處理,需維護的立即維護,確保錄音、錄像的質量要求。  

 

嚴格實施通報和獎懲制度。庭長對本部沒有實施“三同步”的庭審承擔連帶責任。審管辦定期或不定期對“三同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通報,并納入部門、個人崗位目標業績管理考評和作風建設考核,落實獎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