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亭湖法院出臺《嚴肅外出辦案紀律規定》,進一步規范干警外出辦案行為。

 

嚴格辦案要求,杜絕不廉行為。《規定》中明確“五個嚴禁”,即嚴禁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當事人委托的其他人員同行、同吃、同住;嚴禁接受其財物或安排的娛樂休閑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讓當事人承擔應自理的各種費用;嚴禁攜帶與辦案無關的人員外出辦案,不得借辦案之機繞道變相旅游;嚴禁工作日飲酒;嚴禁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將辦案車輛停放在飯店娛樂場所附近。

 

嚴格審批程序,加強跟蹤管理。《規定》要求,外出辦案,案件承辦人須填寫《外出辦案審批表》和《赴外工作方案報告表》,并經逐級審批后方可外出。加強安全防范工作,擬采取強制措施的,須制定預案,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外出辦案實行日報制,承辦人須每日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院領導報告辦案情況及人員車輛安全情況。

 

嚴格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規定》要求,案件承辦人在外出辦案前,要簽訂《外出辦案承諾書》,對遵守辦案紀律、廉政紀律等方面作出書面承諾。承辦人出差歸來5個工作日內還須填寫《外出辦案廉政守紀自查表》,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監察室備查。紀檢監察部門通過向當事人發放“廉潔辦案監督卡”、設立舉報電話和郵箱、回訪案件當事人等方式,對干警執行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堅決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