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日,濱海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案件,被告人王某為了報考公務員,在淘寶網讓人偽造一枚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用來辦理戶口,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濱海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為使其報考公務員的戶口材料在政審時能夠通過,于2013517日在淘寶網讓人為其偽造一枚“濱海縣公安局濱海港經濟區派出所戶口專用”印章,后于2013520日在辦理戶口業務時被濱海縣公安局民警發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玉龍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玉龍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為使其戶口材料在政審時能夠過關,通過淘寶網找到制作假章的犯罪分子要求制作一枚“濱海縣公安局濱海港經濟區派出所戶口專用”印章,主觀上有偽造機關機關印章的故意。為了使偽造的印章盡量客觀逼真以達到在辦理戶口時蒙混過關的目的,王某與制作假章的犯罪互動量身定制該專用章,有實施偽造印章的行為,故構成偽造印章罪。

 

經了解,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已經通過公務員筆試、面試,離成功僅一步之遙,一失足遂成千古恨。辦案法官提醒廣大考生,一年一度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已經開始,考生在考試時一定要遵守誠信原則,珍惜個人前途和名譽。如果急功近利,為貪圖眼前利益而弄虛作假,一步走錯就可能前功盡棄、身敗名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