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收購稻谷的名義,沒想到卻是想趁機盜竊農戶家的稻谷,王某等四人的行為終究被被害人發現并報警。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35月的一天上午,家住句容黃梅某村的李某家中來了幾個收購稻谷的“商人”。李某心想除了口糧之外,自己家里還有1000多斤剩余的稻谷,于是找到賣稻谷的王某等四人進行出售。可是當稱重完畢準備付錢時,被害人李某卻看見王某等人卻又扛著自家稻谷往拖拉機上搬去。眼看自己的“伎倆”被揭穿后,王某等四人開著拖拉機準備逃跑時,被李某叫來的村里人一起攔住。隨后,李某打電話報警,王某等四人被警方抓獲歸案。經審理查明,20133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王某等四人經過事先商量,由一人負責駕駛拖拉機,一人負責稱重及算賬,兩人負責搬運稻谷,在鎮江市丹徒區、句容市等地,在收購村民稻谷過程中趁人不備,伺機將部分未稱重的稻谷搬上車,盜竊作案12起(其中兩起未遂),竊得稻谷3700多斤,共計價值人民幣5000余元。到案后,四被告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后,四被告人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并已發還被害人。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四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于是依法判處王某等四人七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