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車牌留條賺“贖金” 賊心不改又“進宮”
作者:楊凱 發布時間:2013-11-12 瀏覽次數:343
家住某小區的楊某早上發現自己愛車的車牌不見蹤影,仔細尋找后竟在車上看見一個手機號碼,上面簡單寫著幾個字和一串號碼。近日,法院以金宇哲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2年11月23日,金宇哲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為勒索財物,購買螺絲刀、手機等作案工具,先后在某商貿城、某小區等地,盜拆金潔、尤偉、徐新達等人轎車牌照計16副,并在現場留下聯系方式向被害人索取贖金,向其中7名被害人索得贖金共計人民幣660元。
本院認為,金宇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采納。金宇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滿釋放后五年內故意再犯當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做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法官提示:小偷一般不會將車牌帶走,而是就近藏匿。這樣一來,收到贖金后就能將車牌“還”給車主,無需自己帶著車牌交易,從而降低作案風險。被盜的車牌大多藏于案發地附近的墻腳、隔離帶、石板下、垃圾箱下、站亭上、空調外機后等地方。如果發現車牌被盜,可以嘗試在案發地附近多找找,多問問,或許車牌就會失而復得。平時需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給車安裝防盜報警器,而且要停放在安全可靠、視線開闊、有人看管的場所。一旦發現車牌被盜,應及時報警,不要和犯罪分子私下交易(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