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車主撞上路邊違規停車的貨車致自己受傷,貨車司機拒不賠償,傷者將貨車司機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36856元。近日,東臺法院受理了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以調解的方式審結了此案。

 

2012121816時許,44歲的東臺市溱東鎮村民丁某駕駛二輪電瓶車沿著馬路由南向北往家的方向趕路,當行駛至時溱線11KM+900M路段時,由于車速過快,加上丁某有些走神,電瓶車猛地撞上一輛停靠在道路右側的普通貨車的尾部左側,丁某當場被彈出兩米開外倒地不起。事故還導致丁某面部挫裂、鼻腔出血、手腕骨折、3顆上牙脫落。交警部門認定丁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貨車司機李某違規停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受傷后丁某住院3天,出院后經過一段時間休養外傷已基本恢復,脫落的牙齒也已經修復,但右側鼻唇溝之間留下了長約4厘米的疤痕。

 

丁某受傷后,李某拒絕賠償,丁某遂向法院起訴。后因李某為逃避賠償責任失蹤,丁某撤回對李某的起訴。經法院主持調解,丁某與保險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一次性賠付丁某各項費用合計198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