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姑娘太沖動 傷人就要賠償
作者:吳孫克 陳燁 發布時間:2013-11-12 瀏覽次數:389
一對工友為了瑣事發生口角并打架,一方主張在扭打中被猛踢了腹部造成傷病,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另一方則表示沒有踢到,拒絕賠償。到底是誰在說謊?監控錄像幫助還原了真相。據此,蘇州市吳江區法院震澤法庭對這起健康權糾紛進行了調解,雙方握手言和。
2013年8月11日下午,桃源樂樂紡織廠的女工小王因疑心工友小李在老板面前打了小報告,導致自己被老板批評,就將氣撒到了小李身上,對著小李罵了起來。小李無故被罵,覺得非常氣憤,就與其對罵,結果一場罵戰很快發展為拳腳相加的打斗。在打斗中,小王和小李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傷,其中小王受傷較重,到醫院檢查后發現腹部有積液,花去了近萬元的醫療費。病愈后,小王向小李索賠,小李只愿意賠償4000元,由于雙方差距較大,無法達成協議,小王就將小李告上了法庭。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小王提出自己的健康權受到了侵犯,小李猛踢自己的腹部是自己身體受傷的主要原因。而小李則針鋒相對,她提出并沒有踢到小王的腹部,小王腹部的積液是由其自身的婦科疾病引起的,與她無關。為查明事實,法官前往派出所調取了監控證據,監控錄像清晰地顯示小李在打斗中確實踢到了小王的腹部。在證據面前,小李不再強辯,她同意對小王的損失進行賠償。雙方同時表示,要吸取教訓,在糾紛面前不能沖動,避免傷人害己的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