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女不辭而別十年未歸 養父母一紙訴狀怒告養女
作者:祁凌云 發布時間:2013-11-12 瀏覽次數:412
面對辛辛苦苦撫養了自己18年的養父母江某夫婦,養女樂樂成年后不但不感恩圖報,竟不辭而別,回到了生父母身邊,一走就是10年,杳無音信。近日,姜堰區人民法院高華金人民調解工作室受理了一起養父母狀告養女解除收養關系,給付18年的撫養費180000元的案件。
含辛茹苦撫育養女
29年前,家住泰興市某鎮的江某夫婦在自家門前發現了一個被人遺棄的兩個月大的女嬰,這個棄嬰就是本案被告樂樂。江某夫婦自己生育了一個兒子,比樂樂大兩歲。看到襁褓中粉粉嫩嫩的女嬰,夫婦倆沒有絲毫猶豫,滿心歡喜地將孩子抱回家,并給她取名樂樂。從那以后,樂樂就成為了江某夫婦一家的成員。江某夫婦對樂樂視如己出,一家人日子過得和和美美,為了讓樂樂有個好的前途,江某夫婦一直省吃儉用供樂樂讀書,從小學、初中直到高中,樂樂在江某夫婦的庇護下一直健康快樂地成長。
養女忽然不辭而別
樂樂剛滿18歲讀高三的時候,忽然有一天,一對不速之客找上門來,來者正是樂樂的親身父母王某夫婦倆。看到女兒出落的婷婷玉立,王某夫婦倆后悔當初遺棄女兒的行為,決定想辦法把女兒要回來。因為王某夫婦是外地人,怕上門被江某夫婦責難,夫妻倆便私下與樂樂接觸,告訴了她的身世。終于有一天,樂樂不辭而別,回到了姜堰區梁徐鎮生父母家。江某夫婦在多方打聽得知養女下落后,也曾來到王某家試圖勸說樂樂回家,卻總是被王某夫婦拒之門外,彼此矛盾越來越深。后來,隨著樂樂去外地上大學、工作,漸漸就失去了聯系。
一紙訴狀怒告養女
因為樂樂的戶籍一直登記在江某夫婦家,江某夫婦的兒子不符合照顧生育二胎條件,所以江某夫婦要求樂樂把戶口遷回自己生父母家,但是樂樂一直不予理睬。想到含辛茹苦養育女兒18年落得如此下場,江某夫婦越想越傷心,5月下旬一紙訴狀將養女樂樂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雙方的收養關系,并要求養女樂樂給付18年的撫養費180000元。受理案件后,人民調解員高華金同志向原告江某夫婦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并電話聯系了遠在上海工作的樂樂。接到老高的電話,樂樂對此非常冷漠,表示因工作忙,不可能回姜堰參加調解,養父母應當向其生父母索要撫養費,與她無關。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