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者被判合同詐騙罪
作者:周超 發布時間:2013-11-11 瀏覽次數:517
劉龍與宋慧于2012年6月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某房子的價格為32萬元,但是劉龍想等著房價上漲看是否再賣,所以一直拖著不給宋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宋慧幾經催促劉龍,劉龍千方百計推脫,劉慧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防止劉龍“一房二賣”,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其與宋慧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要求劉龍履行。經泗洪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劉龍與宋澤松之間房屋買賣有效,劉龍按合同履行過戶登記手續。在法院判決后,劉龍想著“一房二賣”以獲得更高房價的想法破滅了,心有不甘,遂產生了利用該房屋騙取財物想法。他又貼出了賣房廣告,因為房子地段好且房價標得低,很快顏艷就聯系了他,其與顏艷簽訂買賣合同,以28萬元低價將該房屋出售給了顏艷。劉龍要求顏艷先付10萬元購房款,劉龍在獲得房款后,就離開家鄉,為防止顏艷會找到自己,還特意將手機停機,很快劉龍在外地“瀟灑”將10萬元揮霍一空。顏艷發現了自己被騙后,到公安局報案,劉龍被公安局立案偵查。
泗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收受購房者給付的10萬元購房款后逃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劉龍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后語:人心不足蛇吞象,人的欲望是無窮的,任自己的欲望左右自己,沒有適當克制,很有可能就會踩到法律的高壓線。(周超)(本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