瑣事紛爭起事端 一掌摑碎鄰里情
作者:吳紅娟 陳琳 發布時間:2013-11-11 瀏覽次數:429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又道:“鄰里好,賽金寶”,鄰里之間本應互相幫助,和睦相處,共同營造和諧的居住環境,然而,卻有這樣的一對鄰居,因為一點瑣事互不相讓,不惜大打出手,結果一掌致人重傷,致使兩家產生了不可愈合的傷痕,令人扼腕嘆息。
2012年的一天,正在上班的蔣偉接到父親電話,稱他們房子后面剛拓寬的小路被鄰居郭海給砸了,蔣偉便立刻返回家中,望著父親和自己辛辛苦苦修好的路被人砸的不成樣子,一股無名之火直沖蔣偉心頭,于是他轉身便沖到鄰居家里找郭海理論,郭海見這氣勢也不甘落后,稱其拓寬的小路經過自家門前,理應事前知會一聲,不經同意隨意拓寬自己就有權利砸,蔣偉辯稱此路所占土地乃屬村里所有,不是郭海家的,自己沒有義務與郭海商量,兩人你一句我一句,互不相讓,氣急敗壞的蔣偉舉起手來便給了郭海一巴掌,由于用力過猛,站立不穩的郭海腳下一滑,一頭撞到后面的墻上,隨后便昏迷過去,不省人事。經鑒定,郭海因外傷致右側額顳頂部硬膜外血腫、左側額葉、雙側顳葉腦挫傷伴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伴右側腦室受壓、中線結構稍左偏,已構成重傷。
海陵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蔣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蔣偉當庭自愿認罪,且已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對辯護人提出對被告人蔣偉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蔣偉雖有認罪以及部分賠償表現等酌情從輕情節,但這不能彌補給被害人郭海其家庭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亦未得到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解,結合其犯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對此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被告人蔣偉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郭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盡管本案事出有因,但考慮到被告人蔣偉沒有尋求正當救濟途徑,而是沖入被害人家中,致使事態擴大,并且造成嚴重后果,被告人蔣偉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故對其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有一定過錯責任的辯護意見,法院亦不予采納。最終,判處蔣偉有期徒刑四年并賠償原告人郭海各項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287070.33元。
中國自古就有“六尺巷”的故事讓人津津樂道,當鄰里之間出現分歧時,如果大家都能有張英那樣“讓他三尺又何妨”的豁達,遇事多些理智,少些沖動;多些包容,少些計較;多從他人角度思考問題,那么,相信再大的矛盾也會最終化干戈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