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湖法院精心打造“生態司法”環保審判品牌
作者:馬毅萍 發布時間:2013-11-11 瀏覽次數:531
近年來,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大力開展“生態司法”建設,以環保案件審理為基石,不斷拓展審判職能,輻射環境司法影響,推動區域生態文明建設。
2008年該院環保合議庭成立以來,共審結各類環保案件68件,審理水污染、噪音污染民事案件,環保執法行政賠償案,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等一批重要和新類型案件,創新法律思維的環保審判實踐不斷豐富。隨著環境區域司法協作的深入,環保品牌效應初顯。
完善審判機制,構筑“四審合一”審判格局。2008年在全市基層法院率先設立環保審判庭,2012年起實施環保刑事、民事、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由環保庭統一審理的“四審合一”模式。出臺集中化審判工作規范,明確受案范圍,司法審查措施、審判人員職責和專項案件上報制度,最大限度發揮環保司法整體效能。針對環保案件取證困難、損害后果不可逆轉等特性,探索“禁止令”、依職權調查取證、現場勘查調解等環保案件提前介入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和消除環境損害。與轄區公安、檢察機關和環保、水利、農林等環保部門共建環境執法聯動機制,發生環保爭議案件時公、檢、法機關提前介入,行政機關聯動執法,提高環保事件處置效率。
創新司法理念,探索前沿環保審判實踐。2008年在全市首次運用“禁止令”方式緊急叫停環境侵害行為,2012年創設向不特定當事人發布“禁止令”的方式,遏制大浮地區村民大面積盜伐林木行為,并與工商局聯合開展“禁止令”適用工作試點,運用司法強制力迅速制止違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率。開展形式多樣的恢復性司法實踐,在多起偷捕魚苗、毀林案中判令被告承擔放養魚苗、植樹造林等公益修復職責。審結全國首例生態破壞環保公益訴訟案件,在全國首創“異地補植”實現生態總量平衡的裁判方式,對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理作出前瞻性探索。該案經國家級主流媒體集中宣傳,入選《人民司法》案例和江蘇法院“十大民生案例”。
延伸環境服務,營造全民參與環保氛圍。以“守護美麗太湖,共建生態文明”為主題,扎實開展培育環保法律意識“進高校”、建立環保執法聯動機制“進機關”、考察環保污水防治現狀“進企業”、加強環保司法宣傳活動“進社區”的“司法四進”系列活動。如針對蠡湖流域盜捕魚類行為嚴重的情況,對漁業村開展禁漁期法治案例宣講,會同公安、檢察和蠡湖風景管理處等機關召開聯席會議,共商太湖水資源保護對策。設立基層“環保巡視員”制度,依托現有“駐社法官工作室”平臺,遴選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人民調解員擔任環保巡視員。利用調解員貼近基層社情民意的優勢,對各板塊環境損害事件進行督促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預警防控,反饋環保庭處理。
拓展對外交流,提升品牌建設區域影響。注重將成熟經驗“引進來”,創新思路“推出去”。遠赴昆明、貴陽等地參加全國性環境保護研討會,環境司法論壇等,與環境法學家、全國環保庭法官等共同探討破解環保審判難題。同時,梳理現有典型案例、審判經驗,匯編《環保案件訴訟指南》、《環保審判宣傳手冊》指導環保案件審判、宣傳工作,3篇案例入編國家級《環保法庭案例選編》。發起設立“美麗中國·基層法院生態保護司法協作會”,邀請具有環保審判經驗的基層法院共同研判審判熱點,交流實務經驗,拓寬區域司法協作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