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進宮”不思悔改 偷竊柴油被重判
作者:楊馗 發布時間:2013-11-08 瀏覽次數:523
已是“四進宮”的錢某曾多次犯案,屢進屢出,去年剛刑滿釋放沒多久便又“不老實”,伙同孫某、方某對挖掘機下手,偷竊柴油3000余升,而劉某明知是盜竊所得仍予以收購。近日,宿豫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被告人錢某、孫某、方某、劉某均受到應有懲罰。
錢某今年四十出頭,卻已先后因搶劫、盜竊、尋釁滋事被法院判處相應刑罰。古人云:四十而不惑。錢某本該走正道,誰知其挖空心思竟又動起了盜取挖掘機內柴油的歪點。隨后,錢某找來孫某、方某商談具體事宜,最后決定由錢某負責踩點,提供車輛并具體實施盜竊行為,孫某、方某負責駕駛車輛、望風。事成后,錢某再給予一定的報酬。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錢某、孫某、方某乘夜深人靜的時候對停在路邊的挖掘機下手,盜取柴油240升,得手后,他們似乎找到了發財之道,于是一發不可收拾。在隨后的兩月內瘋狂作案20起,共盜得挖掘機內柴油3000余升,總價值2萬余元。被告人劉某明知道這些柴油是他們盜竊所得,仍貪圖小利而予以收購。
宿豫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錢某、孫某、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劉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錢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錢某、孫某、方某、劉某犯罪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賠了全部經濟損失,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錢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方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孫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劉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