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村里的不幸事件
作者:潘佳文 發布時間:2013-11-08 瀏覽次數:419
近日,東臺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曾患麻風病兩只手的手指尖幾乎全部脫落,缺了一條腿,在法律文書上甚至無法進行捺印。就是這樣一個不幸的人卻因為法律意識淡薄,釀成一樁慘案,最終被判處刑罰。
被害人王某身患殘障,終日與手推殘疾輪椅車為伴。無兒無女,只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對王某卻從不過問。所幸的是政府對這些不幸的人生活有所保障,將王某納為五保戶,定期給付生活費,并帶到康復村里生活。
康復村里面住的都是重度殘疾人士,寄養者和五保戶。在康復村王某結識了很多朋友,其中就包括麻風病治愈者李某,李某對王某非常照顧。盡管李某也是獨身一人卻過得非常滋潤,缺少了一條腿和幾乎所有的指尖,卻整體樂呵呵的,能拄著拐杖串門,開自己改裝的摩托車出去兜風。平時村里有誰要出去,都愛找他。
這天王某要出去辦事便請李某開車帶她出去,事情辦好后二人回村,李某將寶貝車子放回倉庫,不料在這過程中沒有關好的摩托車左側后門甩出刮到路旁王某乘坐的手推殘疾輪椅車并拖曳,致輪椅翻車,王某行動不便沒法逃避,眼睜睜地摔倒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李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害人的弟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李某眼含淚水說我和她是一種人,她的弟弟從來沒有過問過王某,卻得到了王某這么多年辛辛苦苦攢下的積蓄。盡管李某對王某弟弟有意見,但是仍愿意從自己的生活費中扣除部分來支付王某的喪葬費,彌補自己的愧疚。康復村的負責人在法院受理本案后就一直陪同在行動不便的李某身邊,表示單位也愿意賠償王某親屬的部分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李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在車門沒有關好時行車,釀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己觸犯我國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科刑處罰。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