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錯了,我對不起剛臨盆的妻子和剛出世的孩子。”站在被告席上的毛某聲淚俱下地懺悔道。近日,泰州高新區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毛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13514日的中午,毛某在其朋友張某家中吃飯。兩人久逢知己千懷少,你來我往幾番下來不甚酒力的毛某喝得有些高。席間張某無意間向毛某哭訴道:“近日找邱某的公司租車拉磚渣一直沒有成功,苦惱極了!”邱某一聽兄弟有難仗義之情油然而生,拍著胸脯對張某說:“此事包在我身上,我曾因邱某的事吃過三年官司,他一定會賣個面子給我”。說罷,便前往邱某公司。可誰料到了公司邱某并不在,其兒子態度較生硬地以近日用車緊張無法安排為由一口回絕了毛某。毛某頓感顏面無存,借著酒精的催化,沖動地對邱某之子及其員工袁某一頓拳腳相加致二人受傷,經鑒定袁某頭皮創傷,構成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毛某以暴力手段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鑒于其主動投案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主動交納罰金。依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