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澡時池水居然通了電。日前,常州市天寧區法院一審判決,這位被電擊傷的市民獲得2.4萬元賠償。

 

今年14日下午5點半,市民張某付了7元浴資,到常州天寧區一家浴室洗澡,他剛把腳伸進水池,就感到全身一麻。有電,有電。聽到張某大聲疾呼后,服務員趕緊關閉了電閘,張某被送到醫院治療,經診斷為電擊傷伴胸悶,住院半個多月后,張某才痊愈。

 

盡管浴室老板李某承擔了1.2萬元的醫藥費,但張某覺得損失遠遠不止這些,并于今年5月訴至天寧法院。

 

天寧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與李某形成服務合同關系,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義務。張某在浴池洗澡過程中被通電的水電傷,作為浴室經營者,李某對此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張某為此事在家休息了3個月,據此,除了醫藥費外,李某還應賠償張某誤工費、護理費等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