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汪法院審結一起冒充公司發福利詐騙案件
作者:鄭菊 雪鋒 發布時間:2013-11-07 瀏覽次數:509
“想做公司福利生意嗎?找我,我是某某特鋼公司財務部副總。”
“想減刑嗎?找我,我是江蘇洪澤湖監獄教導員。”
初中文化的70后的江蘇省銅山區馬山村農民劉某,年紀不大,大半輩子的青春時間都在監獄中度過,17歲的時候因招搖撞騙罪被勞教,18歲的時候因招搖撞騙罪被判刑六年,26歲時候因招搖撞騙罪被判六年.....
2012年,刑滿釋放的劉某終于能在一個工廠上班,他羨慕一些人已經通過自身努力當上了領導、能人,就在打印社花錢打印了一張假的含有“徐州寶豐特鋼有限公司、財務部、財務副總”字樣的胸牌,冒充自己徐州寶豐特鋼有限公司財務部財務副總,并在身邊不熟悉的人中吹噓,體會“有面子”的感覺。
2012年年底,劉某因有時候需要打車,朋友給他一個出租車司機高某的電話號碼,劉某就經常打電話給出租車司機高某用車。一來二去,劉某有時候身上佩戴著“徐州寶豐特鋼有限公司、財務部、財務副總”字樣的胸牌,在出租車上對高某謊稱自己是徐州寶豐特鋼有限公司財務部財務副總,滔滔不絕的吹噓,和高某忽近乎,取得了高某的信任。
他對高某說:“年底了,公司發福利需要購置一批價值100000元的食用油、面粉,這個生意你能做嗎?你要是能做,差價就給你賺。”高某說“好啊”。接著劉某裝模作樣的提出需要數量,透露“招標”價格,拿出“招標合同”,一步步引誘高某,當高某找到油、面的供貨方后,高某又假裝“審查”供貨方的資格,假裝給供貨方簽好了合同,過了一段時間,劉某打電話分兩次以供貨方要油、面押金為借口,向高某要了三萬元錢。之后就不再接聽高某手機,聯系不上。高某報警而案發。
經過調查,公安機關發現劉某以前還以同樣的方式詐騙過多次,幾乎與騙高某同時,劉某在吃飯聚會時候遇到了董女士,吃過飯認識后劉某多次給董某打電話,假裝熱心的稱能幫董某丈夫安排進寶豐特鋼有限公司工作為由,騙取董某現金4000元。
2012年8月份以來,劉某替一個獄友黃某捎了一封信給黃某的女朋友王女士,接著劉某經常打電話給王女士聊天,謊稱是“江蘇省洪澤湖監獄教導員”。關心的問王女士“想不想幫黃某減刑啊?”套近乎,以自己能幫黃某減刑為由,騙取王某信任。后多次打電話索要錢財,一會說要錢“托人”,一會說要錢“請客”,一會說“當家的人出車禍需要錢”。。。。。。先后多次騙取王某共計人民幣25000元。
2013年7月中旬,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招搖撞騙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劉某又被送進了監獄服刑。希望這次服刑,劉某能夠遵紀守法,不再想出“坑人”騙人的“孬點子”去“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