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賭徒下迷藥搶走船主20萬元被重判
作者:陶永華、鞠凱 發布時間:2013-11-07 瀏覽次數:473
一名男子帶上裝有迷藥的飲料和冷菜,登上一艘收購廢油的船只,實施籌謀已久的迷藥搶劫,劫得20萬元后被法院判刑。2013年11月5日,靖江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賭債纏身 鋌而走險
被告人于某某,今年49歲,是上海某航運公司的船員,老家在濱海縣。今年初,于某某在鹽城老家賭博,輸了20萬元,欠下13多萬元高利貸。為了還錢,于某決定鋌而走險,并給女兒于某寫下遺書一封,稱其準備到社會上拼一把,如果他死了,叫于某的媽媽把房子賣了還債。
于某某所謂的“拼一把”,就是準備搶劫沿江收購廢油的船主。因為于某某多年跑船,這些船主常進行大宗現金交易,且陪同交易的人員較少。于是,一個罪惡的計劃在他腦中成形:假扮賣廢油的商人去交易,在交易時用迷藥將買廢油的船主迷昏,再實施搶劫。
迷藥是實施搶劫的關鍵環節,為驗證網購的“迷魂藥”藥效,于某某決定以身試藥。第一次是下午,他在吃藥前在紙上寫下3:30,吃藥后便沒有了知覺,第二天早上醒來是8點多,同事說:“你昨天怎么了,是不是喝酒了,你明明開船在這個碼頭,怎么一會兒又開到另一個碼頭去了。”于某某聽完這話,內心很驚喜,因為這個開船行為是他吃藥后的反應,但他根本不記得了,這說明迷藥有效。為了確保萬無一失,過了幾天,他將自己關進船上宿舍,并將空調關掉,吃了一粒藥,從當天晚上8點多睡到早上9點多,醒來后,發現自己的床單、衣服全部被汗浸濕了,他暗暗竊喜,心想:“連這么熱的天都沒有醒,這迷藥真管用。”
籌劃三個月后,于某某開始著手實施搶劫計劃,用事先準備好的十幾張無記名電話卡,分別向不同的收購廢油的船主打電話,聲稱自己有30噸廢油,讓收購廢油的船主攜帶20萬元現金到靖江交易。然而計劃進展起初并不順利,聯系的很多船主,有的說一次性沒有20萬現金,有的則不同意去接于某某,要求于某某按照“行規”辦事,直接將自己的油船開過去交易,但于某某根本沒有油船。正當于某某焦慮計劃能否實施之際,江陰人羅某竟然答應了他的條件:攜帶20萬現金,接于某某登船交易。于是,雙方約定了見面時間。
搶劫得手 逃之夭夭
7月8日登船前,于某某買了3瓶果汁飲料、2瓶雪碧以及半只鴨子和一些熟食,事先將“迷魂藥”混入其中。晚上6點多,裴某和老羅按照于某某的要求,湊齊20萬元現金,駕駛一條50噸油船外出收購廢油。晚上8點多,老羅到江陰遼河碼頭一艘50噸油船上接了于某某。上船后,于某某出示了一張身份證,說油在自己的油船上,船停靠在靖江64號標,路程大概15海里。
上船后,于某某很是熱情,不停地發香煙,并將飲料拿出來,自己開了一瓶沒有放迷藥的雪碧,又拿了一瓶(放了迷藥)雪碧給羅老板,拿了一瓶(放了迷藥的)果汁給駕駛員裴某喝,聊天時羅老板喝了雪碧,裴某說他有冰水,不想喝飲料,于某某就將身邊還有的一瓶迷藥倒入裴某的瓶子里并晃了一下遞給他喝,裴某接過去看了看說不冰了,隨手將礦泉水扔進了長江,繼續駕駛著油船。
夜間11點左右,正當裴某不注意時,他突然被于某某用鐵棍在后腦勺上狠狠地敲擊了一下,裴某連忙躲閃,他看到老羅已經昏迷不醒,意識到于某某欲圖謀不軌,立即撒腿跑到船頭。于某某追上來,裴某又跑到船尾,甩不脫,無處可逃,裴某便縱身跳入江中。
于某某趕緊回到駕駛室,將所有的飲料、鹵菜、鐵棍都扔進了長江,他便推了推老羅,問:“交易完成了,說好了的20萬元現金呢?”老羅迷迷糊糊,便將兩個裝有現金的袋子給了他,又繼續昏睡。
7月9日凌晨1點左右,于某某將船開到下五圩煤炭場,換掉衣褲上岸后,叫了一輛黑車將他送至十圩橋附近高速路口下的橋洞,從高速公路的橋墩旁邊爬上高速,巧遇一拾荒人,于某某行色匆匆,說:“我是鹽城人,我兒子出車禍死了,得立即趕回去,附近有車嗎?”拾荒者起了惻隱之心,稱他有個從事非法營運的熟人,可以幫忙。很快,這輛非法營運車載著該男子上了高速,離開了靖江。
三天落網 苦果自嘗
裴某熟悉水性,在江水中漂游了近1個小時后,終于看到前方中燃油品儲運有限公司碼頭上有人,盡最后氣力呼救。公司船員用救生圈將他救起。裴某不停喊“頭疼”,公司人員一看,他的后腦勺有創口,還不斷地流著血遂立即報警。7月9日凌晨1點,在海事執法基地碼頭旁,發現了一艘疑似受害人的船只。登上船只后,民警發現了一名正在酣睡的男子,船上僅他一人。男子被喚醒后,證實為裴某的同伴老羅。老羅面對民警詢問,卻顯得很迷糊,走路也不穩。經民警一提醒,老羅在船內翻了翻,稱:“20萬現金不見了!”7月10日,被告人于某某被抓獲,其如實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實。
經鑒定,裴某某頭皮創構成輕微傷;羅某某的尿液中檢出氨基氯硝安定(安眠藥氯硝安定的代謝物)成分。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及使被害人不知抗拒、喪失反抗能力的其他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處罰。被告人于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于某某有犯罪前科,且本案系預謀搶劫,并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及巨大的經濟損失,故酌情從重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