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錢上網搶劫200元 領刑三年十個月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3-11-07 瀏覽次數:399
小王因手頭緊深夜持刀搶劫了路人200元,近日昆山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小王從外地只身來到昆山打工,90后的他工作之余除了和同事喝酒就是上網打游戲,每個月的工資根本就不夠花。2013年1月的一天凌晨,剛發的工資又花完了,從網吧出來后的小王苦思今后的日子怎么過,當路過一家超市門口時,小王心里想不如先找別人“借點”,便購買了一把彈簧刀后在馬路邊尋找目標。半小時后張某路過小王身邊,小王便持彈簧刀威脅張某成功的“借到了”20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人民幣200元,已構成搶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年輕小王聽到判決后,痛哭流涕的說“我以為搶的少沒事”。
法官說法: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就是說只要搶劫成功了,無論金額多少,最低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