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房屋買賣引多起紛爭 法官攜手終化干戈為玉帛
作者:陳德嚴 發布時間:2013-11-07 瀏覽次數:402
張某在2009年向陸某以15.8萬元購買了位于金壇市某小區的房產。合同簽訂后,張某支付5.8萬元,約定剩余款項在過戶時一并支付。因該房屋是房改房(系陸某與房管部門共同共有,每年陸某需向房管部門繳納房屋使用費),張某入住后遲遲未能辦理過戶手續,因此,張某也就一直拖著,未予支付剩余款項。
由于陸某未得到全款,張某也就未成功辦理過戶手續。雙方開始相互埋怨,于是便開始了一場又一場的訴訟。先是陸某起訴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在得到法院判決之后,陸某繼而起訴要求返還房屋。張某則起訴陸某要求返還購房款。幾起案件判決生效,二人分別持有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均要求對方先予履行。
兩起執行案件均由執行局年輕法官錢金華承辦。因房屋搬遷糾紛關乎個人、家庭生產生活等問題,極易引發更多更大的社會矛盾,且因雙方均堅持己見,均要求對方先履行義務而后自己才履行義務,錢金華在充分權衡后要求陸某將購房款先匯進法院執行專用賬戶,同時告知張某款項已進賬,并向張某發出通知限期將房屋騰空。
就在執行工作緊張有續進行時,張某卻又向法院起訴要求陸某歸還裝修款,案件正由民一庭錢蓉承辦中。錢蓉在經過庭審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后,主動與執行局錢金華溝通。正是從那時起,兩位錢法官就商議起如何化解他們之間的糾紛。
“錢法官,您說這房子我住了好幾年,平白無故地突然有一天說這買賣合同無效,要被人給攆出去了……這擱在誰那兒,誰能讓?。?rdquo;張某拉著江蘇省金壇市人民法院法官錢蓉的手憤懣不平地說。
“錢法官,這怪不得我?。‘敵跛肋@是房改房,當時她也到房管局去問了??蓻]想到后來政策變了,過不了戶了,者怪不得我??!現在成這樣,我也沒有辦法啊……她住了這么久,剩下的購房款也沒有給我!我要回屬于我自己的房子還能錯了???”陸某向法官錢金華擺開雙手,一副惱怒無奈狀。
……
“你在購買房產的時候就應該看清楚房產證等相關證件,如果沒有完全所有權的話,買房的時候就要小心。從這個方面來看,你自己也有一定的過錯!”錢金華正向張某解釋法律法規。
“在庭審的時候,張某提供了裝修時的相關票據,你說裝修款沒有那么多錢,但是你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按照法律規定,你可以申請對房屋裝修部分價值進行評估。”錢蓉向陸某解釋法律規定。
“我沒時間跟她耗,我現在只想她把我的房子早點還給我。我不要什么評估,她向我要裝璜費,我還要向她要房屋使用費呢!每年給房管部門的費用都是我出的……她連一分錢都沒有出過!”陸某吼道。
“當初是什么房價,現在是什么房價啊!”張某不甘示弱。
……
又是一片爭吵聲!
面對他們的爭吵,兩位法官并沒有打斷,而是靜靜地捕捉爭議信息,固定證據,努力尋找突破點。
“剛才你們吵了一會兒,看得出你們因為這樁買房有了點積怨……官司也打了一場又一場,看樣子,你們也累了。今天我跟錢法官在這里就是想把你們之間問題徹底解決掉!”看著二位當事人吵累了,錢金華“方才”說道。
“一個要裝修費,一個要房屋使用費,這是個互為履行的問題,你們有沒有想過可以在這問題上協商一下?”法官試探著問了問。
“你看,你在人家的房子里住了這么多年了,陸某也將購房款匯到了我們法院的賬戶,隨時可以支付給你,你提出的裝修費的問題是否可以和房屋使用費折底呢?”錢金華趁熱打鐵。
二位當事人終于靜了下來,各自在心中盤算。
“購房款給我,我就搬!”張某先發話。
“這樣行不行,這市場交易講究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錢在我們法院賬上,賴不了!你騰空房子之后將鑰匙交給我們的時候我們將錢支付給你,你看怎樣?”錢金華趁機拋出橄欖枝。
見張某不說話,錢蓉法官轉向陸某說道:“當初,這種共有的房產,你賣出去的時候就應當想到會有后遺癥?,F在你要求房屋使用費,對方主張裝璜費,時隔多年,這二者相互折底也相差不大,最主要的是你們倆從此以后可以誰也不再糾纏誰,各自解脫,多好的事情!”
二位當事人沉默不語。
“既然你們沒有不同的意見,那么就再給幾天搬家騰空的時間吧!”
2013年11月6日,張某將騰空的房屋交付給陸某,從法院拿到她的購房款,同時向法院申請撤銷房屋裝修費訴訟。陸某則在一旁向張某承諾不再向其主張房屋使用費。
這起糾纏多年的糾紛,就這樣在金壇法院兩位法官的三言兩語地攻防下徹底化解。
“像這樣因市場、政策變化等原因導致房屋產權不能及時過戶引發的涉訴糾紛,法院每年都會遇上幾十件甚至更多。金壇法院要求法官依法獨立辦案與關聯案件堅持審執溝通相結合,充分發揮各條線優勢,加強信息溝通與聯系,使絕對性審執分離回歸理性,形成互補協調聯動。像兩位錢法官這樣踐行群眾觀點,找出問題,用群眾樂意接受的語言分析問題,就能為群眾所接受,徹底解決問題。”金壇法院院長周增偉總結介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