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法院工作要求,句容法院高度重視涉訴矛盾化解工作,積極開展裁判文書附錄法律條文工作,全力推進和諧司法。

 

為此,該院要求法官辦案時,依舊秉持調判結合、調解優先的原則,盡力促成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調解結案;對于確實無法調解的案件,在保證文書質量、加強裁判說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了判后釋法釋疑工作,不斷增強司法公信力,提升民眾滿意度。在案件審結宣判后,當事人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時,承辦法官應以通俗易懂的語言,耐心地向當事人作出解釋,尤其對敗訴一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解答其對于裁判文書中認定事實、證據、裁判理由及近年來相關司法實例,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引導其服判息訴。

 

此外,該院還積極鼓勵書記員等司法輔助人員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努力提升法院整體法律水平。在對審判人員作出規定性要求的情況下,該院還鼓勵書記員積極參與對當事人的判后釋法工作,一方面幫助書記員活學活用所學法律知識,另一方面緩解了因審判人員案件繁多、無暇作出判后釋明工作所可能導致的當事人不滿的情形的發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