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者竟是申請執行人
作者:高亞雷 發布時間:2012-04-24 瀏覽次數:454
申請人執行人張某將國家法律拋之腦后,罔顧法紀,當場撕毀法律文書,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而“請”進了拘留所。
執行人員通知雙發當事人來法院就民間借貸一案進行談話,協商還款事宜。談話過程當中,申請人與被執行人發生爭執,申請人指責被執行人胡某不講誠信,法律文書早已生效,至今卻借錢不還。胡某則辯解說自己確實沒錢,有錢的話肯定會還的。雙方言辭爭執愈演愈烈,工作人員也進行了及時勸阻。誰知,張某突然抓起桌上的法律文書,不顧執行人員的制止,當場撕毀,并說錢都要不回來,這文書還有什么用。工作人員克制自己的情緒,并向領導匯報,為懲治藐視法律,妨礙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最終如東縣人民法院對張某做出司法拘留14日的決定。
可見,權利人在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過程中,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途徑,要尊重法律,自覺維護法律權威,否則,不但權益不能實現,更會惹禍上身,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