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聲稱被五名男子搶劫,卻無法說出被搶財物來源,并因此牽出入室盜竊的“案中案”,報警人施某的受害者身份,四天后由報案人逆轉為犯罪嫌疑人。

 

110嗎?我被搶了……”,201374日上午,警方接到施某的報警電話稱:在黃山路某網吧后門被五名男子采用卡脖子、腳踢等暴力方式搶走包一只,內有現金19000余元,香煙等物。接報后,民警至現場了解情況,通過走訪調查取證,經偵查,先后將五人中的陳某、潘某等四人抓獲。

 

案件偵查中,民警發現受害人施某不能說清被搶財物的來歷,進一步調查發現其有盜竊前科,同時發現其所用手機為一被盜手機,失主報案時稱與該手機同時被盜現金20000元,警方認為,該案施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8日,民警在網吧將施某抓獲。

 

自作聰明的施某沒有想到,警方如此迅速查明財物來源,只得將自己盜竊的罪行一五一十的交待出來。

 

原來,現年26歲的施某只讀到小學四年級便輟學在外打工,2009年開始,他來到鎮江,長期無業。73日(即被搶前一天),施某因囊中羞澀,一人步行來到竹林路附近,順著通往山上的小路尋找目標。沿山有一片簡易的平房,施某發現其中一戶門上掛著鎖,在門口墻邊的小鐵桶中翻出一把鑰匙,投鎖開了門。施某將室內的六包香煙和枕頭下的一沓錢、一只手機裝進了自己的口袋,走的時候還妥貼地將門原樣鎖好,鑰匙放回原處。

 

作案后,施某找了個隱蔽的地方清點“戰果”,沒想到偷到的現金有2萬元之多,樂得他合不攏嘴。隨后,施某來到黃山路某網吧上網,得意忘形的將錢又拿出來進行清點,沒想到“隔壁有眼”,這兩萬元在身上還沒捂熱,便很快被“黑吃黑”了。

 

花開兩朵,各表一枝。周某,五名搶劫者之一,“在網吧里我看到施某點錢,估計有兩萬左右,網吧里有四個小伙子也發現施某在點錢,我就跟他們說錢肯定是偷來的,我提議去搶,四個小伙子同意了,于是我們五個人一直在網吧關注施某的動靜。”

 

期間,由于等待時間太長,有人打起了退堂鼓,周某怕人少得不了手,勸道:“已經等了這么久了,不繼續太虧了。”于是,五人繼續暗中觀察施某動向。第二天(即74日)7時左右,在網吧玩了一夜的施某外出吃早飯,被周某等五人堵在院子里,施某雖將包壓在身下奮力掙扎,難敵五人合力,包最終被搶走。周某等人搶包后,打車至揚州,按出力大小將錢進行了分配。

 

10, 潤州區檢察院以盜竊罪對施某提起公訴,公訴書指控:20134月至7月間,被告人施某在潤州區康灣、何家門及竹林路附近等處,先后三次入戶實施盜竊,共竊得現金人民幣21390元,及筆記本電腦、香煙、手機等物。

 

潤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多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施某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記者了解到,2006年至2013年,施某五次作為被告人接受刑事裁判,罪名無一例外都是盜竊,大到筆記本電腦,小到存錢罐、旅游鞋,他都不放過。其所獲刑罰從勞動教養、拘投至有期徒刑,坐牢年限逐次遞增,此次再次獲刑二年六個月,不知能否幫他戒掉“偷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