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月,趙某某與某熱處理有限公司工傷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由某熱處理有限公司賠償趙某某21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某熱處理有限公司一直拒不履行判決義務。萬般無奈之下,趙某某向法院申請執行。由于被執行人態度惡劣,執行法官多次交涉無果,且發現該熱處理公司涉嫌轉移資產以逃避執行。

 

20131017日上午8時許,法院執行干警奔赴該熱處理公司扣押已被查封的車輛及相關資產。到達現場后,發現相關查封資產上的封條早已被撕去。就在干警對車輛重新張貼封條時,遭到自稱是公司員工的三名男子強力阻擾。執行法官立即出示法律文書進行法律釋明,并告知其妨礙執行的嚴重后果,同時打開執法記錄儀對三名男子的不法行為拍攝取證。然而三名男子依然我行我素,其中一名帶頭鬧事者甚至橫躺在查封車輛的前輪前。執行局領導得知相關事態后,居中調度,立即組織干警前來支援,同時果斷決定將該名帶頭鬧事者先行控制到法院。此時,另兩名男子迫于法律威懾立即停止了其不法行為。執行干警順利將車輛及相關資產扣押至法院。

 

迫于法律威懾,被執行人立即委托律師到法院與申請人溝通交涉。同時被控制的鬧事者對自己行為也反悔不已寫下悔過書請求法院原諒,并交代其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親戚,表示愿意積極配合做公司的工作。最終,通過執行法官的耐心工作,被執行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當場支付給申請人12萬元,并同意將兩臺汽車過戶給申請人用于償還剩余債務。本案執結圓滿告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