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的呂某某,刑滿釋放后,為了讓對方父母將女兒嫁給他,竟然偽造假房產證來取悅丈人。近日,建湖縣人民法院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被告人呂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04月份,被告人呂某某通過親戚介紹認識了現在的女朋友陳某,兩人感情一直發展的很順利。2011年元旦,呂某某向陳某家人提親,陳某家人要求呂某某置辦房產,否則不把女兒嫁給他。呂某某無能力買房,就產生了用假房產證糊弄女方的念頭。20112月的一天,被告人呂某某通過路邊一制假證的號碼聯系上一名男子,男子要求被告人呂某某提供制證的相關信息,呂某某便將自己的姓名以及當時租住的房屋地址提供給該男子,花100元買了假房屋所有權證一份。20118月,呂某某不再租住李某的房屋,房東李某在清理租給呂某某的屋子時,在抽屜里發現了假房產證,便將呂某某帶至派出所,呂某某對自己買賣偽造的房產證一事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某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呂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呂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