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車庫建設工程合同后,將工程違法轉包給他人,一男子受雇從事搭棚因觸電摔傷,轉包方與雇主一同賠償雇員損失。近日,鎮江開發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轉包方與雇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2014年8月,張某承攬了某單位建鋼架鐵棚車庫工程,之后將該工程轉包給劉某。2014年10月,劉某雇請姜某在工地做事。當月17日,姜某在車棚棚頂做事時觸電跌落受傷,經法醫鑒定為傷殘九級。事故發生后,姜某要求劉某賠償此事事故全部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130000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主持當事人及案外人調解,劉某認識到自身作為雇主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而案外人張某明知劉某不具備工程建設資質而違法轉包給他人,自愿承擔一定的責任。經調解,被告劉某賠償原告姜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88000元,其中案外人張某自愿承擔其中的29000元,原告姜某、被告劉某放棄向張某、發包方就該案主張賠償權利。至此,該案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