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法院妥結一起長達七年的委托執行積案
作者:王瓊 發布時間:2012-04-24 瀏覽次數:538
近日,江都法院執行局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當場履行還款義務,順利執結一起拖延長達七年的委托執行的案件,做到案結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關于安徽省徽商集團創元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申請揚州飛鴻電材有限公司(原揚州市飛鴻電材廠)購銷合同糾紛執行一案,申請人安徽省徽商集團創元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日向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包河區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18日委托江都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安徽省檢察院于2006年9月20日向安徽省中級法院提起抗訴,2006年12月1日合肥市中院依法提起再審,本案中止執行。再審程序結束后,2012年1月17日申請人向江都法院恢復執行。
本案執行標的13萬元,但由于本案因再審導致執行中止,遲延履行金已經高達13萬元,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面對高額的遲延履行金對抗情緒激烈。經執行人員多次組織當事人溝通協調,雙方當事人均做出讓步,并于2012年2月23日達成和解協議,約定被執行人除被執行標的13萬元再付5千元遲延履行金。目前,該案已全部執行完畢,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