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因切除患者子宮肌瘤,致患者右側肢體偏癱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患者獲賠20余萬元。

 

李某因“普查發現子宮肌瘤7個月”,在句容某醫院在麻醉下行全子宮切除術,當日出現神志恍惚,右側肢體呈偏癱狀態。后到多家醫院進行治療,最后診斷為:不完全性腸梗阻、腦出血后中遺癥期(左側基底節區)、子宮肌瘤術后。李某遂向句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經鎮江市第四人民醫院鑒定認為,患者腦出血所致右側偏癱,完全性運動性失語、大部分感覺性失語、右側肢體感覺消失。醫學會鑒定認為:“子宮股瘤”診斷明確,醫方對其行子宮肌瘤切除術,但手術適應癥不嚴(當時處于可觀察階段,不必立即手術)。由于麻醉過程中硬膜外效果欠佳,改全身麻醉有理由。患者術中發生腦出血,這是難以預見的并發癥,與其自身潛在的顱腦血管缺陷有關。但發病過程中與本次手術(及麻醉)刺激也有一定的關聯,本病例屬二級丁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患者護理依賴程度經鑒定為大部分護理依賴。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因“子宮肌瘤”至句容某醫院就診,雙方形成醫療服務關系,醫方在對李某診療過程中,因其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李某右側偏癱等后果,構成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結合本案情況,以承擔40%的比例較為合理,據此判決句容某醫院賠償李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2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