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南法院對阿磊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一審判決,因礙于情面、沒好意思拒絕朋友在家里吸毒的被告人阿磊,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三個月零二十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歲的阿磊系灌南縣某鄉鎮村民,中學畢業后一直在外地建筑工地做瓦匠。今年4月份,阿磊從蘇州工地回來后,經常與王某、蔡某、章某等朋友在一起消遣。從4月份到5月底期間,王某、蔡某、章某等人先后三次攜帶冰毒及吸毒工具到阿磊住處吸食。阿磊雖知道為他人提供吸毒不妥,礙于朋友情面,并未拒絕或者制止王某等人,并且也參與吸毒。

 

灌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磊違反有關法律,多次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已經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鑒于阿磊歸案后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法庭上又能自愿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從輕處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阿磊當即表示服從判決,并追悔莫及,但為時已晚。

近年來,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毒品犯罪正緩慢向農村滲透,由于群眾對毒品危害認識的不足、獵奇心理以及打擊力度不足等原因,農村毒品犯罪案件呈現上升趨勢。灌南法院2011年以來審理的涉毒案件僅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就達39件,其中發生在農村9件,占25%,犯罪次數達38次,涉及93人次。因為吸毒需要一定的資金,一些吸毒人員往往通過向上線購買毒品抬高價格向下線販賣的方式,獲得吸毒資金;也有些人把請朋友吸毒作為一種交往方式,所以農村毒品犯罪形式上多表現為販賣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對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達到一定人數或者次數構成犯罪認識的不足,也是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多發的原因之一。因此,建議有關監管部門在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能夠加強毒品危害的宣傳教育,強化毒品危害知識的普及,讓群眾自覺遠離毒品,營造健康的生活環境。(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