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鬧市車中遭搶劫 老公及時出現擒歹徒
作者:王麒錕 發布時間:2013-11-04 瀏覽次數:432
一小伙在鬧市區見一女子攜一小孩坐在停靠在路邊的一輛轎車內,即產生搶劫之念。行搶中,該女子老公及時出現,并將該搶劫小伙當場抓獲。近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該搶劫男子薛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二千元。
2013年7月某日,蔡某一家三口晚飯后,駕車至本市蘇果超市購物。蔡某把汽車停在蘇果超市大門南側路邊,其老公黃某去超市買東西,蔡某與女兒坐在車子里等侯。蔡某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十幾分鐘后驚魂一幕將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當蔡某上車的那一刻,已經被歹徒薛某鎖定為作案目標。薛某剛年滿三十,無業在家,整日游手好閑,曾因盜竊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案發當晚,薛某因無錢上網及吃飯,便萌生持匕首劫獨自行走女性錢財之念,遂在啟東市鬧市區樂天馬特超市至蘇果超市路段間尋找作案對象。當晚10時許,薛某發現蔡某及女兒坐在停放于蘇果超市門口附近的轎車內,即產生令被害人駕車至行人稀少地段劫取錢財之念,遂拉開后車門坐入車內,持匕首至蔡某頸部威脅開車。蔡某伸手抓住匕首極力反抗并大聲呼救。而正巧此時,蔡某的老公黃某從超市出來,聽到妻子在汽車里喊叫,同時看見她在汽車里揮手。后黃某跑到汽車邊,打開后車門,抓住薛某持匕首的右手,并朝他頭額上打了二拳。黃某把薛某打倒在汽車后座上,又把他拉出車來,按在地上。后周邊群眾報警,薛某當場被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薛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