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的許某,一臉愁容,滿眼悔意。50開外的他全然沒了往日的神采,更找不到其曾當過市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的半絲影子。

 

20131022日,老刑警身份的他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犯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除此以外,等待他的還有“雙開”的處分以及公務員身份待遇的喪失。

 

禍起酒杯。公訴機關指控,20139714時許,被告人許某持證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沿本市人民路由北向南闖紅燈行駛至工農路交叉路口時,其車前部與蘇MG2637號桑塔納出租車左前側相撞,致其本人倒地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被告人許某被接警民警查獲。同日16時,被告人許某被抽取血液,經泰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66.89mg/100ml。靖江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認定被告人許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中年觸礁。案發后的許某猛醒了。當辦案人員向他履行他再熟悉不過的訊問程序時,他還不太相信自己已經碰觸法律底線的事實。許某知道醉駕的后果,悔恨交加的他不甘心接受應得的處罰。他試圖努力爭取得到免受刑事處罰的結果:坦白認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向辦案人員求情,痛陳悔意和家里妻子生病的實際困難。盡管受害人表示對其諒解,并建議從寬處罰,但都推翻不了他醉駕的犯罪事實和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頓酒喝掉了什么?許某教訓深刻,不僅是自己丟了工作,老無著落,也有對家人的愧疚以及今后人生發展的現實問題,給人以警示。同是公務人員的我們,要切切銘記喝酒誤事的道理,牢牢繃緊那根弦,以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