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花錢找門路 不料落入了陷阱
作者:丁靜 發布時間:2013-11-04 瀏覽次數:462
2010年4、5月份時孫女士通過QQ聊天認識趙某某,趙某某跟孫說他在市外事局工作,后來經常聊天就熟悉了。2010年10月左右,趙某某說在外地出差現金被人偷了,就讓孫女士借300塊錢給他,孫就打了300塊錢到趙某某卡上。過了半個月趙某某又說身上沒錢了急等著用錢,又打孫女士電話借錢,她打了2600塊錢到趙某某卡上。過了半個月左右,孫女士打電話說她朋友看中一塊地想開加油站,問趙某某能不能找人幫忙辦加油站的手續,趙某某說趙某某弟弟趙某跟省商務廳廳長關系不錯,保證能把證辦到。其實,趙某某跟孫女士講的都是瞎話,但孫求辦證心切輕信趙的連篇謊話。過了大概兩個月時間,趙某某打電話給孫女士說辦證的事情需要錢送禮,先后三次找孫女士要錢,孫女士心想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分三次匯了35000元到趙某某的銀行卡上,在打最后一筆一萬元錢時孫女士說她沒錢了,趙某某又通過銀行還她4000元,打消了孫女士的任何合理懷疑。后來孫女士問趙某某辦證的事情怎么樣了,趙某某講保證給她辦好。事情就一直拖著,孫女士可能察覺到什么了就開始找趙某某要錢,后來趙某某就把手機號碼換了。原來,孫女士打給趙某某的錢并沒有拿來送禮,而是被趙某某拿去買彩票、還債了,事實真相大白,孫女士幡然醒悟,原來自己認識這么久的QQ好友是個徹頭徹尾的大騙子。
近日,我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趙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欺騙方法,取得孫女士信任,讓孫女士誤認為通過趙某某花錢送禮能辦好開加油站的手續,成功地詐騙四萬一千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后,我院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對于趙某某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孫女士。
警示:社會上有些人為了走捷徑鉆空子,夢想著能攀上管用的“大官”,花錢找門路送禮,這種扭曲的辦事觀念,驅使受害人輕易就上當受騙,掉進犯罪分子挖好的陷阱里,最后不得不以萬元損失換回一個深刻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