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年過半百的被告人李某在中午吃飯的時候多喝了幾瓶啤酒,有點醉了,就回到暫住地休息。沒過多久,家住附近的侄孫女來到李某房間看電視。在與侄孫女的對話過程中,李某得知其只是獨自前來,父母均未陪同。在酒精的作用下,李某心生歹念,將罪惡之手伸向侄孫女,并在事后囑咐其不要告訴父母。當天下午,女孩兒又一次來到了李某的房間看電視,李某再次對孤立無援的侄孫女實施了性侵。

 

當天下午,小女孩回到家中,其母發現女兒痛哭不止,一再追問下,小女孩表示自己下體疼痛難忍,最終導致案發。

 

法院在查明事實后,判處:被告人李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可樂誘騙服務員性侵5歲小女孩

 

被告人張某系某酒店服務員,一天中午,到酒店辦喜宴的客人家的一群小孩正在酒店走廊內玩耍,張某發現其中一個小女孩長得甚是可愛,于是心生歹念,以可樂為誘餌,將小女孩誘騙到二樓一無人包廂,準備對小女孩實施性侵,萬幸的是小女孩的媽媽發現女兒不見了,一邊尋找一邊大聲呼喊女兒的名字,張某聽到家長在找孩子,心虛不已。將小女孩藏匿在桌子下面,自己準備開溜,結果卻被小女孩的母親堵在了包廂門口。法院經審理查明,小女孩雖處女膜完好無損,但被告人已與被害人有性器接觸,按強奸既遂從重判處:被告人張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劣跡斑斑小混混與14歲以下幼女發生關系

 

被告人王某是個只有初中文化的無業游民,2006年的時候就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09又因敲詐勒索,被勞動教養一年。被害人小靜系初中生,一天在與同學聚餐后又去KTV唱歌,唱完歌10點左右,小靜同學又喊來王某及另一名男子去吃宵夜。吃完宵夜,小靜讓王某送其回家,但王某卻將車開到了賓館,并在賓館內與小靜發生了關系。被抓后,王某一直聲稱自己并沒有打罵脅迫小靜,但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靜系初中生,王某應該對小靜的年齡產生合理懷疑,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從重處罰。最終判處:被告人王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文中所有人物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