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拆斷母女情 “以房養老”看上去很美
作者:姚燕 發布時間:2013-11-04 瀏覽次數:470
已年屆80高齡的馬玉在1996年與自己的女兒葉凡簽訂了一份公證協議,協議內容是馬玉把自己的房產過戶給自己的女兒葉凡,葉凡每年支付2000元給自己直至去世,后來房產面臨拆遷,這一拆不但拆出了暴發戶,還拆出了一場官司。
母女用房產簽訂養老協議
1992年,馬玉和葉凡父親的婚姻走到了盡頭,馬玉為了給自己的親生女兒葉凡一個生活保障也為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馬玉和葉凡簽訂了一份養老協議,協議約定馬玉將其位于泗洪縣某處的房產份額(出資一萬元)轉到葉凡名下,協議約定從1996年起葉凡每年給馬玉2000元作為生活費直到馬玉去世終止,付款時間為每年4月1日。簽完這份協議后,馬玉就和自己的第二任丈夫生活在了一起,葉凡也按照約定,每年給自己的母親寄去2000元生活費。
時移世易房產變成金母雞
不久之后,葉凡把房子租給了別人去了省城南京謀生。斗轉星移,當時的舊房子所在的地段已經變成了繁華的商業街,這讓這套房產的價值增加了好幾倍,保守估計,如果拆遷,作為產權所有人的葉凡可以得到90萬元補償款,這個不爭的事實馬玉和葉凡母女兩心知肚明。在南京生活的葉凡生活的并不那么如意,他離婚了,后來又再婚,所以最近幾年都是葉凡的再婚丈夫過來收租金。這一切作為母親的馬玉都看在眼里,她對葉凡的第二任丈夫很反感,尤其是她認為租金應該由葉凡自己親自來收取,不應該由外人來染指。
對簿公堂生活費給付成謎
2013年馬玉向法院起訴,訴求是葉凡未給付1996年至今的生活費共34000元,并要求法院依法支持今后十年的生活費共20000元,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馬玉向法庭遞交了保全34000元的申請,法院依據該申請對葉凡在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存款30000元予以保全。在審理過程中馬玉一口咬定葉凡并未給付17年來所有的生活費,但是葉凡堅稱自己雖然沒有書面證據但是每年都按協議的約定給付了生活費,2011年還打款8000元生活費給馬玉,但是馬玉卻說這8000元是給葉凡的父親購買墓地的錢,并不是生活費。案件陷入了迷局。
調解中給付方式再起分歧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雙方都沒有充分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求,葉凡方沒有書證,只有那8000元都打款憑證,馬玉方的證據也很弱,但是馬玉堅持自己再婚后,老伴有收入,自己也有退休金,葉凡就認為不需要贍養自己,自己說的都是事實。為了平息母女之間的矛盾,在加上爭議房產已經拆遷,法庭組織雙方調解。馬玉提出的調解方案是,葉凡給付自己5萬元的基礎上解除之前的協議,每年的贍養費問題另行解決,但是葉凡認為但是一大筆現今放在自己母親的手里會別人騙走,只能按照原先的協議繼續履行每年2000元的生活費直至馬玉去世。
母女情無法繼續依法判決
鑒于原被告雙方爭議較大,法庭依法下了判決,法院根據證據規則認定1996年雙方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被告應按協議約定給付原告生活費。被告葉凡抗辯意見稱其已全部履行了2013年前生活費34000元不予采信。向原告匯款8000元應認定為被告向原告履行的生活費,自被告應給付的34000元生活費中予以扣除。因雙方協議明確約定生活費按年支付,至原告去世終止,該約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且被告表示愿意按協議約定自2014年起按年于每年4月1日支付生活費2000元,至原告去世終止。至此母女因房起爭議懸案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