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妥解一起涉27名被執行人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作者:陳琴 發布時間:2013-11-01 瀏覽次數:468
近日,句容法院執行局妥善執結一起涉27人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
經查,申請執行人顧某與被執行人任某等27人均系句容市茅山管委會墓東行政村村民。2002年,該村南三隊未經民主議定程序,將屬于本隊約20畝毛竹林承包給顧某。2011年,因為該毛竹林涉及到開發征用,南三隊上述全體27戶村民與顧某發生爭議,認為隊里承包時為征求農戶的意見,現農戶不認可該承包協議。為此,上述村民于2011年5月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承包協議無效,在訴訟過程中,管委會、村委會以及法院多次組織協調,因雙方矛盾激烈,一直協調未果。
2012年2月,情緒激動的27戶村民集體上山將約20畝的毛竹全部砍光。后顧某向法院起訴,要求27戶村民賠償其損失。該案經該院判決27戶村民應當賠償顧某損失65000余元。2013年6月,顧某持判決書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考慮到該案所涉人員比較多,矛盾比較復雜,當事人對立情緒比較大。執行局承辦法官多次到墓東村委會做協調工作,并組織村民召開集體協商會議,平息老百姓對此事的對立情緒。
在歷經四個月的調解后,墓東村委會自愿同意承擔上述損失,并負責做好老百姓的協調工作,2013年10月23日,村委會與申請執行人顧某達成協議,約定了給付期限,顧某順利拿到了第一筆款項20000元。
至此,一起涉27戶村民的糾紛得以妥善化解。通過該案的處理,我們可以看出,執行工作有的時候也要面對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置,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在執行工作中也應當得到更大的體現,如果一味強制,在遇到這種群體性糾紛時,有可能會引發更為激烈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