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歌舞廳認識了電動車廠“華老板”后,離異的張女士立刻被對方的瀟灑和大方所打動,迅速成為了男女朋友,在頻頻和“老板男友”約會的同時,張女士更是拿出了18000元房款準備和其共筑愛巢。豈料拿到房款后,“華老板”就失去了蹤影。原來,所謂的“老板”只是一個泥水匠,癡心的張女士落得個失身又失財的悲涼下場。日前,無錫惠山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元。

 

現年45歲的王某原是一名泥水匠,曾因詐騙被勞教一年。雖然已年過不惑,收入也不高,但王某生平愛好就是去歌廳跳舞獵艷。為了能更好地獲取女子芳心,王某化名“華凱”,并虛構了電動車廠老板的身份。201010月,王某在某歌舞廳結識了35歲、離異單身的張女士。由于外貌出色,加之常年混跡歌廳舞場,擅于察言觀色,很快,“華老板”的甜言蜜語博取了張女士的好感。兩人隨即交換了手機號碼,開始頻頻約會。“他出手大方,又懂得女人心思,我就很快陷下去了。”沒多久,張女士就和王某打得火熱,還多次跟王某出去“開房”。

 

漸漸地,張女士不再滿足于跟王某的“露水姻緣”,就向王某提出買房,做一對長久夫妻。“我就想,出來約會都是我花的錢,不如借機向她要點。”早有家室的王某頓起了騙財的歹念。“我最近手頭緊的,要不你也出點錢,我們先去付個首付?”張女士二話沒說,當天就給了王某一萬元。之后的兩個月內,王某以同樣的理由,又分別從張女士處騙取了5000元和3000元。20123月,望眼欲穿的張女士再次撥打王某電話,催促其買房時,這位“華老板”的手機卻再也打不通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家人已賠償被害人24000元經濟損失,可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